第15章 走私(2 / 2)
“大哥果然没看错你,要是你像别人那样士可杀不可辱的,倒是麻烦。”
“让大哥见笑了,我本来就是讲实际的人,有实际的好处,傻子才不要。又不是什么国仇家恨的,不值当。”
“哈哈哈,二弟果然爽快。不瞒二弟,这次我来除了这事,还想问问你有个生意你想不想做。”
生意?赚钱的事情,必须做啊,多犹豫一下都是对钱的不尊重。
“那太好了,不知二哥那有什么生意?”
“海船,卖货到倭国,丝绸、瓷器、铜器、铁器、药材等等,回程再带倭国的倭刀、银、硫磺、石斛等。”徐邦瑞小声地说。
周博仁眼睛一亮,这是大买卖啊。
洪武三年、四年、二十七年分别颁布过“海禁”政策,以后成祖、宣宗、英宗、代宗、宪宗等也重申、而且日愈严厉地执行“海禁”政策。但是,“海禁”政策阻止不住蓬勃发展的私人海上贸易。而且,禁愈严,番货价愈高,犯禁出海的船只愈多。
史籍记载:“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广东沿海地方多私通番舶,络绎不绝”,结果“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可见,私人海外贸易并未因“禁”而止,反而在“海禁”高峰期,私人海商为了冲破政府的海禁政策,发展海上贸易而内外勾结,形成了具有海商和海盗两种身份的海上走私集团。他们往往聚众万人,甚至十万人横行海上。
嘉靖二十六年明朝任朱纨为浙江巡抚、闽浙提督,他到任后雷厉风行,着力整顿海防,处死李光头等走私海商及海盗九十余人,闽浙海商因而失去商利,遂群起攻击朱纨,朱纨被迫自杀。朱纨死后,“海禁”随即大驰,走私贸易更加猖獗。
原来专属于闽浙海商的走私,应天府这里原来也有份。
“大哥,这生意怎么个做法?”周博仁不知道是怎么参与,是不是让自己入股他们的“企业”。
“这个应天府每家勋贵都有份,你大哥家的最大。大家都是按照自己的份额,采买货物,原来是利用一些水师淘汰的船,现在船队已经发展到三艘福船,二弟可以自己采购些丝绸茶叶,跟大哥家的货一起。”徐邦瑞看来很喜欢自己大哥这个身份,都是以大哥自称。
“咱的酒水也发卖去倭国吗?”周博仁想起来自己的高度酒,急切地问道。
“那可不,之前倭国喝浙江那边的黄酒,但是自从尝到咱的酒,欢喜的手舞足蹈,就属咱的酒水最受欢迎,只是上次带的少,却是最先卖完的。倭国那边甚至预付了一部分银子定咱这个酒。”徐邦瑞对高度酒特别有自信,自己锦衣玉食这么多年,尝遍天下各种名酒,还没有比得上自己家酒坊出的高度白酒。
怪不得最近的分红多,原来是走私到倭国去了,赚倭国人的钱,周博仁很开心。
不过酒水目前是由粮食酿造的,比较费粮食,而用高粱做白酒的方法,不用系统教,自己就会,不过这个方法周博仁暂时还不想拿出来,想着万一有一天自己可以垄断白酒市场,可以自己吃独食售卖。
周博仁觉得可以弄点其他赚钱的生意,问道:“那小弟我可以做些东西运到倭国去卖,这样岂不是赚的更多?”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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