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缩影(1 / 2)
但王遥的区别对待,一定会让斯蒂尔觉得不公。
对绝大多数拥有自由的正常人来说,公众对个人是否平等,其实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因为公众虽然是集体,包含着自己,但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公众是客观存在权力掌控者、舆论引导者、富集财富者。
这些人本就是独立思想并且无法摆脱个人立场的愚者,那公众这个由愚者个体意志代理的宏观上的客观存在对自己不公也是没办法的事。
对拥有选择权的人来说,宏观上的压迫并不直接,宏观上的剥削并不致命。
有很多人跟他一起被歧视、被剥削、被压迫,那他们就可以忍受这种痛苦,甚至无视这种痛苦,只看向好的方面。
但对于从来就没拥有过自由的斯蒂尔来说,不公的对待就会被她注意到,被放大。
因为这种不公,对比凸显出了她所拥有的“自由”并非完整的。
斯蒂尔毕竟只是个刚达到心一境的凡人,还不可能摆脱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她认为的笼统的、模糊的“自由”,一定是包含了“公众平等”、“不被差异对待”的自由。
也就是包含了公平的“自由”。
陈曦心里清楚斯蒂尔的认知有误,但她不想逼迫斯蒂尔更改自己的认知。
如果不是斯蒂尔自己发自内心地理解,就算她再怎么解释,也是强迫罢了。
强行逼迫斯蒂尔接受这种观点,轻则成为一种心理暴力,重则会扭曲斯蒂尔的认知,阻碍她心境继续发展。
所以陈曦在推演了斯蒂尔和王遥两人后续行为与心境的发展变化后,在反复斟酌仔细考虑之下,她决定不将斯蒂尔身上携带心想事成能力的事告诉王遥。
但是也不能就说斯蒂尔现在的认知是完全错误的。
社会的公平不属于个人自由,但社会的不公却属于暴力的一种。
每个人的权力都是通过个人的行动能力与思考能力转换来的,权力集中之后,人民赋予社会高层领导者的权力本质上也就是“智力方面的走向抉择权”与“武力方面的行使暴力权”。
被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公平地用在总体发展、总体进步上,那自然就是渎职。
严重者,利用被赋予的权力剥削、压迫人民。这种可就不仅仅是渎职了,更是滥用暴力的反社会分子,是应当被统治的犯罪者。
如果监察机构不能自我督查、自我扫清弊病,此时人民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智力手段与暴力手段摆脱这种看似公平的不公平规则限制,对权力掌控者返还以暴力。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只要权力者先越过界,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人民使用“暴力”,就等于是吹响了战争的号角。直到其中一方被彻底消灭、失去反抗能力之前,这场战争都不会停止。
如果没有这种觉悟,就不配得到正义,因为正义并不会伸张自己。
从来也都没有什么救世主,只有被暴力欺辱的人奋起反抗,才能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正义。
被施加暴力,不会消除你反抗暴力的自由。
但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刚达到心一境的斯蒂尔也不会认识到这一点。
他们在受到权力者的“暴力”迫害时,只会将“不公”与“不自由”混淆,奢望有一个救世主出现,拨乱反正,还给他们“自由”。
而他们认为的救世主,通常就是一直在压迫、剥削他们的权力者。
所以他们总是会失望。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站在同一阶级的权力者们连装都懒得给被剥削的底层人装。
压迫、剥削的本质是不公,不公的本质是暴力,除了以暴制暴——以更高的权力制裁不公的权力、以个人暴力制裁不公的权力以外,就没有其他任何手段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大多数普通人认为的自由中包含公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不敢也不能直接追求公平。
利用公权力获利的,真的只有权力者吗?
真的所有人的内心都渴望平等吗?
因为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所以很少有人能说出、有资格说出“我需要得到公平的对待”。
毕竟只需要在部分小问题上给予一半的人小恩小惠,让他们成为“小特权群体”,这部分人就没有任何立场提出“公平”二字。
社会中一半的人都没资格提出“公平”,那剩下一半人怎么对抗拥有公权力的剥削者和小特权群体这些既得利益者呢?
除非小特权群体主动提出,我们不需要这些特权,我们要得到真正的公平。
这时候,被剥削的底层人才有可能真正团结在一起对抗公权力,夺回自身本应该拥有的公平和正义。
回到那两个问题。
公权力被滥用,在价值观扭曲的社会被置换为利益,这个权力滥用的过程本就涉及到利益分配。
越小的权力,能分配的利益越少,通常只是为自己或家庭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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