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浮尸案(22)(2 / 2)
“大人可能有所不知,镇河石之地,除非官府有令,任何百姓不得擅自挖掘镇河石,移动镇河石。而且,镇河石在水涨之时需要压住龙冒头位置,可在水退之时,这些镇河石还得搬回原处,以便来年再用。”
“小人这才将一块镇河石挪开,用小人之刀往下挖了尺许见深,这才把血衣藏了进去,浮土盖上,用小石块砸实,再把镇河石恢复原来位置。”
“做完这一些,小人才决定抛尸河中!后面的和大人所猜测全部一致,小人抛尸以后,先旱路就是为了迷惑小人当日的行踪,最后再返水路回到家中,先是将银票放在家中石盒之中,藏于小人家中附近竹林中的茅厕大缸之下,当日用的刀洗干净以后,放到小人和发妻同睡之枕中。”
(明代普通百姓结婚用的枕头是长枕,长度一般合现在的70厘米(二尺二寸)左右,厚度为10.6厘米(三寸三毫)左右,宽度为17.6厘米(五寸五毫)左右,俗称同床共枕。稍许有钱人家是软绸裹香木而制,没钱人家是麻布碎布加谷类外壳或者就是谷类外壳放置麻布袋之中,至于什么石枕,檀木枕,玉枕,药枕,瓷枕,水晶枕那都不是一般百姓人家睡的,而且那种枕头也是单枕较多)
“大人,小人所述之罪,再无一丝隐瞒,且小人家中发妻,儿女皆不知此事,还望大人不要牵连,小人愿认罪伏法。”
“武淳丰,立即前去刘康家中,将刘康所藏银票悉数取出。”
“是,大人!小的立即带人前去。”
“刘康,你家中儿女几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儿两女,大女今年刚十三,小儿今年刚四岁。”
“刘康,你家中田地几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亩熟地,两亩山林之地,生地一亩六分。”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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