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文野案(1 / 2)
文野,1955年出生于S县二坨子一普通家庭,父母在镇上一家综合商店工作,当时每人月工资18元,生养了一女二男。文野在男孩中排行老二,为此人称“文二哥”。
1971年7月,文野初中毕业,次年1月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农村长达5年,于1977年底考取L省公安学校。1980年文野毕业分配到S县公安局秘书股,从此投身警界。经过几年努力升到了科级干部。其后凭借1982年在全国严打斗争中的表现,文野进入了时任S县县委书记李文华的视野,此后一路高升。
曾先后任L省S县公安局副局长,S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S县县委常委、副书记。1985年出任S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9月,文野调任b市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2003年任b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在b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文野一直分管刑事侦查工作。2008年7月,文野出任L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
这样看,文野的仕途可谓是顺风顺水,个人能力极强。
但是,随着文良的坦白交代,众人这才了解到文野的犯罪行为!
……
因为自己弟弟的原因,文野一直和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有所勾结。
这位表面上看起来一身正气的厅长,背地里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畜生。
他对钱财并不特别热衷,而是对美色无法拒绝,甚至一度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根据文良交代,文野玩弄女性。
“我手底下的人到学校为他‘选美’,这些年里,我们一共为他(文野)找了21学生,其中有4个女孩被他(文野)强奸,都是中学生。”
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审讯中,有b市公安局的民警透露,b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长陈某红便被其包养了10余年,不与她结婚,所以陈某红至今都未婚。
但凡被文野看中的女性,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视频等隐私恐吓她们等,都要和这些女性睡一觉。
甚至曾经有一位面容身材较好的女犯人被文野看中,便被其带离监狱,包养在了文野的“后宫”中。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野在先后担任b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L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仅仅只是其妻子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文野收钱数额最多的一笔是赵某某于2008年2月向文野进贡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他受贿最少数额的一笔是谢某某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币1000元现金红包。
文野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资产过亿,有8处房产,光别墅就有4处,还有涉案资金转移到海外尚在追查。记者经过探访了解到,文野家产目前已被查封,至于其受贿金额,检方认定为1800万元。
经省委商议,给予文野双开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9年8月14日下午3时,省城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下达了一份159页的判决书 ,L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文野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16日,省城市中级法院曾对文良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私藏枪支和弹药、赌博、妨碍公务等多项罪行,对文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野、文良等对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上诉到L省高级法院。L省高级法院于8月28日立案,开始公开审理此案。
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野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野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良等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私藏枪支和弹药、赌博、妨碍公务等多项罪行。审判长宣布二审法院维持省城市中级法院对文良、兰何伟、赵春江和王辉4名罪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决定,对文良团伙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庭还同时对与文野、文良团伙案件有交叉关系的张某天等9名罪犯做出了终审判决,其中张某天、刘某和张某3人因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文良、兰何伟、赵春江、王辉四人立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9月6日,文野显得心事较重,15时45分,省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占军来到监室与文野会面,16时35分离去。之后文野情绪较好。晚饭吃了3个蒸蛋,餐后吃梨。晚上,文野希望民警把频道调至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继续看世界杯。
刑前4小时,
拒绝采访,翻看整理判决书。
刑前2小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