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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王在法下——《大宪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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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把那个查理一世给杀了,还让查理一世的儿子当皇帝啊。”

“那个查理二世,还不得把那些杀了查理一世的人都给砍头啊!”

“你忘了,这个国外的皇帝和咱们国家的皇帝不一样,他就是个吉祥物,没权利砍头的。”

“也是,国王的军队都打不过人家的军队能有什么权利?”

“说白了还是不能当傀儡啊!”

“……”

【1688 年,Y国议会作出决定,废黜詹姆士二世,迎请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入主Y国,这一事件被称为“光荣革命”。】

“女儿?女婿?他没有儿子吗?”

“这……说废就废了。”

“果然是傀儡皇帝。”

“老是废皇帝会不会影响民生啊?”

“民生这个皇帝应该也不管吧?征税的权利都给那个会议了。”

“这么看来这皇帝还挺惨。”

“你还可怜上那些国外的国王了,人家国外的国王再差,也比咱们这些平民百姓过的好。”

“……”

【1689 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重申Y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议会定期召开、享有讨论国事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征税权属于议会、国民可以自由请愿等。

该法案还规定,国王不经议会许可,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不得征收捐税;议会还规定,今后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担任Y国国王,Y国国王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威廉夫妇接受了《权利法案》和议会的要求。

以《权利法案》为基础,Y国确立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渐形成了君主立宪制,从此分歧可以在议会中协商,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内战。

1701 年《王位继承法》的通过,进一步限制了王权。】

“这一段内容……”

“我去……”

“【国民可以自由请愿】是我理解的那个【国民可以自由请愿】吗?”

“国民,那我们也是国民喽。”

“那……我们也可以自由情愿了。我希望把税收调低一点,太多了,剩下的粮食都吃不饱。”

“看清楚点儿,他们说的那是国外的,可不是咱们朝廷。”

“要是咱们朝廷也能这样就好了。”

“都不用这样,我要求不高,把我们这儿的贪官给抓走,让我们能够多点钱,吃饱饭就行。”

“……”

看着不少百姓被光幕上视频的内容所鼓舞。

而最重要的并不是百姓们中的想法,而是朝中大臣的想法,这个视频之中的议会,如果非要类比的话,大臣就类似于议会,皇帝则类似于外国的国王。

能够臣子压过皇权,这种好机会,世家会放弃吗?

事关皇权,这直接触动了所有皇帝心中最敏感的弦。

【至此,“王在法下”的原则在Y国政治制度中得到了巩固和明确,国王成为名义上的统治者,实权由议会掌握。

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Y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也算是国家历程中,人类进步的一大步。】

评论区

[1689年,那时候才康熙32年吧。]

[民主,原来Y国这么早之前就开始了。]

[别说康熙那年了,1215年就确立了《大宪章》,这都是多少年前了啊!]

[不止如此1693年。Y国就确立了,公务员财产保障制度。]

[在这方面Y国的确是牛掰。]

[怪不得说遇事不明看Y国。]

[原来一切都有迹可循于,说Y国靠工业革命掠夺其他国家发家,但这样的制度,引申出好的结果是必然。]

[总说日落西山,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关键人家还没瘦死。]

[Y国也就在咱们眼里可以嘲笑嘲笑,在小国眼里仍然高不可攀,遥不可及。]

[毕竟是五常之一,再拉垮,也不能放到和小国一块比呀,要是真的连小国都不如了,国早把他踢出去了。]

[……]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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