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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 章 刑庭(八)(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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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

谢宏春说:“第一轮辩论结束。”

他看向两位检察官,“公诉人是否要发表新的意见?”

公诉人当然要继续。

毕竟第一轮辩论里,有好几位律师认为他们定的罪名不正确、认定的事实不清楚、举的证据不够充分。

曹俊楠看着他记在纸上的辩护律师们的观点,从容地开始一个一个进行反驳。

“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认为,XXX于20XX年X月XX日参与的这一起事件不能认定,但公诉人认为,这一起事实有……作为证据……”

第二轮辩论开始。

“……公诉人之所以认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卖y罪,是因为XXX在犯罪团伙中担任……根据最高检关于……的解释第XXX条及最高院关于……的解释第XXX条,公诉人认为应当认定被告人……”

这就是天幕下很多人想看的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对峙。

公诉人提出结果,辩护人提出“一二三四”种观点进行反驳。公诉人如果不能接受,再一一反驳回去。

“既然是第二轮辩论,律师也还会继续反驳吧?”有人不禁好奇起来,“那他们不是会一直吵下去?”那这个庭要开到什么时候?

事实证明不会一直“吵”下去,因为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后,曹俊楠在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时,说了一句:“是否有新的观点要发表?已经说过的就不要说了。”

并在被告人和辩护人说到一些第一轮已经说过的观点时,直接开口提醒道,“已经说过的就不要重复说了。”

这让天幕下经常听人吵架的某些人开始思考,我下次听那帮家伙吵的时候,也用这种“回合制”(天幕上学的词),不知道有没有用。

我在他们吵架时也说“重复的观点就不要再反复提了”,不知道能不能让他们尽快结束战斗。

不妨一试。

第二轮辩论结束后,谢宏春又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新的意见要发表。

曹俊楠说:“没有了,坚持第一轮和第二轮。”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也没有。

辩论结束。

——

清朝位面。

索额图皱了皱眉,“他们这样子辩论不会觉得不方便吗?”

检察官提完量刑建议,所有的律师依次发表辩护意见,等律师们都说完了,再由检察官对刚刚律师们发表的意见进行一一反驳(如果想反驳的话)。

哪有这么辩的?

如果检察官记录的速度不够快,岂不是会漏掉一两个听到时很想反驳但后面没记住的点?

为什么不能一个律师说完后,问一下检察官要不要反驳,等他俩辩完再问下一个律师呢?

为了节约时间?

李光地饶有兴致地听着公

诉人从法律规定谈到司法实践,论证自己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合理合法。

接着律师再以TA的角度,进行反驳,表示公诉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挺有意思的。

双方辩驳也不是单纯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是从法律出发,各自找出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法律规定。

听众听起来就会觉得甲说得很有道理,乙说的也很有道理。

至于哪个的观点更能说服听众?

就看听众的心往哪边偏了。

李光地边听边在纸上记录一二。

爱新觉罗·玄烨则在思考这种由法官引导、主持的庭审的优势——不过一直以来官府审案都是官员引导,他想的是“回合制辩论”的优势。

好处是给对方留了准备时间?让对方能够思考和查资料——他看到了辩护律师发表意见时,公诉人拿着手机在现查资料。

毕竟是我方人员挨个说完之后,对方再一个一个地进行反驳。

甚至还加了一点“已经说过的就不要说了,有新的意见可以提”。

下次有大臣学术之辩时,我不妨试试。

陈廷敬看着第二轮庭审结束之后,法官问是否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公诉人和有的辩护律师说“坚持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辩论意见”。

他不由得笑了。

就说要是允许双方一直辩下去,他们这个庭不知道要开多久。

以及,一挑二十几,公诉人真的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和理论知识啊,不然辩论时回答不了律师提出的观点,或者反驳的角度错误,就比较尴尬了。

——

现在已经是13点24分。

很显然审判长没打算休庭。

因为只差最后一步,庭审就结束了。

姜海蓝在庭审笔录上写下“被告人最后陈述”。

她活动右手手腕,实在是没心情将所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都记下来,便只写了她的当事人罗瑶的名字,然后放下笔等着罗瑶作最后陈述。

就如同姜海蓝提前叮嘱的那样,罗瑶说:“我知道了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适用缓刑。”

谢宏春宣布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后,敲响了法槌。

在等待签字的间隙,坐在旁听席的家属后纷纷离开了座位,上前来和被告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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