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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瞬息万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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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壮在拘留所里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度日如年般的等待法院开庭,

俗话说:不打不相识!

接触的久了,驹子、猴子对根壮的事多少也有所了解。

他们很佩服根壮的这份胆气,甚至把他都当成了为兄报仇手刃西门庆的武松武二郎。

大丈夫生在天地间就应该这样“快意恩仇”

猴子是个小偷,为人油滑头脑灵活异常的聪明。

他给根壮分析了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也就是根壮能被判几年。

“重伤害”的罪名可大可小,假如对方不予追究再找找关系也就大事化小了。

但这是完全不成立的,赵喜怎么可能不追究呢?

他恨不得让根壮永远在监狱里待着,最好能死在里面。

驹子是县城的一个“地头蛇”,手下有帮弟兄,但是混的也就算一般吧。

他认识赵喜但并没有什么交往,赵喜这小子不简单,各方面、黑白两道吃的很开。

他要是动用关系,恐怕法院得按最高上限判决。

根壮也想好了,只要有条命在就绝对不会放过赵喜。

开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根壮被法警押到了法庭上。

他扫视了一圈,就见赵喜坐在“原告”席后面正笑眯眯的看着他。

赵喜伤的不轻,也可能是故意装的,头上脸上缠着纱布,一条胳膊打着石膏,旁边还放着一副拐杖。

根壮被押到了被告席,依然戴着手铐脚镣。

赵喜故意挑衅,冲着根壮一摊手,然后又指了指自已的手腕。

根壮似笑非笑的盯着他,眼神中充满了“戾气”

这种眼神赵喜见过,而且还不止一次。

这都是每次根壮要杀他时所发出的。

赵喜对这种眼神充满了恐惧,他赶忙把头扭到一边不敢再与根壮对视。

这时,法官用小木锤敲了敲桌子,然后开始”验明正身“宣读案情。

根壮斧劈那五个人属于”自卫“不予追究。

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儿,根壮什么反应也没有。

接下来法官又开始宣读根壮致人重伤的案情。

那两个亲历现场的乡派出所民警也陈述了证词。

法官让被告也就是根壮陈述。

根壮对案情没有异议,对两名民警的证词也认可。

但是一口咬定那五个人是赵喜派去的,也就是说赵喜想“雇凶杀人”

而且当时赵喜也出现在案发现场,只是他跑了,自已追到了村外才动手的。

“请问被告有证据吗?”

这哪有什么证据啊?

赵喜虽然承认当时出现在案发现场,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

人家只是路过听到了打斗声,好奇心驱使才进屋的。

行凶的那五个人由于还在医院治疗并没有出庭。

但却提供了证词,而且证词完全一致,都说并不认识赵喜,更谈不上什么“雇凶杀人”,只是认错人了,误把根壮当成了另外一个人。

案子已经很明了了。

各种证据链完整,已经可以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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