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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节 孟之祥欲告老还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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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中,写奏本。

“草!草!草!”孟之祥身边有长腿高个美女温柔相陪,心情依旧恶劣,疯狂地狂吐一种植物的名字。

他不能借酒浇愁,写个自辩疏,写不下去,唯有猛击木人以作泄愤。

可怜的孟小七,又被弹劾了。

这回出手的不是一般御史,而是朝中的左谏议大夫雷益良出手,弹劾孟之祥“认虏为伯,阴与敌酋通”以及犯了“慢军之罪”,论罪可诛九族,当斩!

宋朝的左谏议大夫不是那些七品御史之类的小官,为职事官,员一人,从四品,与右谏议大夫同掌规谏讽谕,领谏院,凡朝廷有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

他一出手,就是大案,孟之祥这回犯到他手里了!

端平入洛,从皇帝到文官大员们统统灰头土脸,唯有孟之祥一枝独秀,区区的一个从五品武将马到功成,居然让敌酋乖乖离开,真的是他的本事?

不!

孟之祥认虏为伯,与敌酋私通,有意让他立功,想让他升官,将来对朝廷的危害更大!

不可不防,必须揪出这个危险分子。

证据在哪?

他自己都承认塔察儿是伯伯啊,这不是证据还是什么?

孟之祥预作防备,在劝退塔察儿后写了一份说明,讲清楚他与塔察儿交涉的全过程,双方互相威胁,塔察儿觉察危险,就由他射鸟表演一下,如此双方找到下台的台阶,就此罢兵。

塔察儿是被吓退的,可这份说明送到朝廷,却被雷益良揪住不放,硬说他通北虏,认虏为伯。

呆在宋朝久了,好学的孟之祥也知道宋朝的一些底细:嘉定元年(1208年)九月,在权臣史弥远的主持下,宋朝与金国签订宋金和议,史称“嘉定和议”,岁币由20万增为30万;另加“犒军银”300万两,由金宋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即当时的皇帝宋宁宗称呼当时的金国皇帝金宣宗为伯伯(以前称叔叔)。

要是我孟某人被判处认虏为伯之罪,当诛九族。

得,请把官家也给诛了,因为先帝宋宁宗认虏为伯,则当诛宋宁宗九族,官家是他的继承人,当然也要诛了!

孟之祥严重怀疑雷益良的水平!

可问题是孟之祥在写自辩疏时,是不能拿“嘉定和议”的例子,否则他死得更快。

至于犯了“慢军之罪”,则是雷益良认为孟之祥的动作太慢了,他认为孟之祥在接受救援的命令后,有意拖延,慢吞吞地行军,坐看赵葵军失败,是为慢军之罪也!

对于此项罪名,孟之祥对外是坚决不认,实际上是要认领。

没错,他确实是慢慢走,等等看,有意怠慢,真要是追求速度,疾进的话,很可能在赵葵撤出汴京时赶到。

但孟之祥所有的行动速度,都是在军纪许可的范围内的,比如军队获取物资的时间是多久,则他就是多久,还有部队行动的速度要多快,他也是多快,不会给人抓到痛脚。

要处罚他的话,更应该拿下两淮制置大使赵范,当时孟之祥率军路过他的防区,邀请他一起去参加支援赵葵的行动中,也就是救他弟。

结果,赵范以皇命要他做好防区防御工作为由,拒绝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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